close

250704570_4531236513582043_4357124678718367788_n.jpg

包柏社工師完形學習手札日常:
完形心理學與自我探索初階工作坊
2021日期10月22日
講師:楊依靜老師

#完形心理學理論介紹
完形心理學是完形心理學派的觀點。這派觀點對人類知覺方面的研究有很大的貢獻。

#其主要觀點是
心理生物學取向Psychobiological Approach此取向較著名的即是完形心理學,此誕生於1912年。它強調經驗和行為的整體性,反對當時流行的構造主義元素學說和行為主義“刺激-反應”公式,認為整體不等於部分之和,意識不等於感覺元素的集合,行為不等於反射弧的循環。一個人所產生的知覺經驗受刺激訊息的組型所影響。這個說法是十九世紀末的完形心理學派的學者所提出,「完形」是指「形狀」或「組合」。

#完形的涵義
部分的總和並不代表整體的知覺經驗。德國心理學家魏泰默爾(M. Wertheimer)研究知覺與意識,反對結構主義或行為主義所主張的多個反應就可以形成整體的觀點。他們認為知覺來自外在訊息,這些訊息可能是一個個分離的事物,但是我們對多個訊息所產生的知覺經驗卻是整體性的。因為人們在接受訊息的同時,心理現象會將訊息加以組織。這時的訊息就可能和原來客觀的訊息有所不同,因為這時的客觀訊息已可能被賦予某種意義,而形成個人特殊的知覺經驗。   

#實徵研究,並歸納出「完形的組織法則」,包括:相似法則(law of similarity)、接近法則(law of proximity)、閉合法則(law of closure)及連續法則(law of continuity)等。這些實徵性的研究發現,人類的視覺建構似乎具有一種傾向,會很自然的將某些殘缺的訊息加以組合,形成一個整體的知覺經驗。

#完形的組織法則
--圖與地法則,即在一個具有一定配置的場域內,有些刺激突出,容易被察覺;而其他刺激則退居於次要地位形成背景。例如:色盲表
--接近法則,即空間或時間彼此接近的刺激,容易被視為整體。例如:桌子上散置很多筷子,其中兩支較為接近者,傾向於看作為一雙
--相似法則,即互相類似的個體刺激,容易被看成一個整體,例如,顏色、大小相近的圖形
--閉合法則,即刺激的特徵傾向於聚合成形時,即使其間有斷缺處,也傾向於當做閉合而完整的整體
--連續法則,即刺激中能彼此連續成為圖形者,即使其間無連續關係,人們也能組合在一起看作於整體
--對稱法則,即在若干刺激中,對稱的刺激常會被視為一個整體
柯勒(W. Köhler)曾經用猩猩進行頓悟實驗,將猩猩關在籠子裡,讓牠搆不著籠外的食物。經過一次又一次的嘗試各種方法,最後猩猩將棒子連接起來搆著食物。柯勒的解釋是說:當遇到問題時,個人會去思考問題,了解情境中各項要素的關係後,產生了對整體情境的知覺經驗,因而解決問題。例如,猩猩在發現棒子與食物的關係之後,頓悟出可用棒子構取食物。於是棒子與食物不再是毫無關聯的兩個刺激。二者已成為整個情境,是完形中不可分離的部分。

#完形實踐的原則
原則一:完形治療是現象學取向的,其唯一目標是覺察,且其方法也是覺察的方法。
原則二:完形治療是完全根基於對話式的存在主義,亦即我-你的接觸/消退過程。
原則三:完形治療的概念基礎或世界觀就是完形,也就是根基於整體論及場地論。

#完形重視察覺
Smith(1988)將自我調解歷程分為 7 階段,每階段容易受某些接觸干擾所影響,包括:
(1) 需求出現(內射、投射、融合、折射、減敏感)
(2) 興奮(回射)
(3) 情緒(內射、投射、融合、折 射、減敏感)
(4) 行動(回射)
(5) 互動(回射、趨射 proflection)
(6) 滿足(內射、投射、融合)
(7) 消褪(折射、減敏感)。

#接觸干擾
之所以能夠阻礙自我調解歷程,主要是因為接觸干擾牽動兩股對立力量,完形治療理 論稱之為 underdog 與 superdog。心理分析學者將這兩股對立力量視為「表達衝動」與「抑制衝動」。 心理症狀是兩種力量對峙所衍生之緊張,以及受阻衝動(the blocked impulses)之間接表達(Epstein, 1982)。換言之,接觸干擾使得抑制力量壓制了表達力量,讓個人需求落空,形成未完成事件,最後 未完成事件以症狀或不適應行為來呈現。

上述是對完形簡單整理,詳細可以參閱完形相關書籍,但比較意外的事情,老師提到完形之父其實不是很溫暖的人,而是直接要你察覺自己的狀態,所以溫暖不是完型的態度,而是讓你察覺才是完形核心態度。

資料來源:
1.http://terms.naer.edu.tw/detail/1305581/
2.http://epbulletin.epc.ntnu.edu.tw/....../0122b67e...... 

 

arrow
arrow

    包伯社工師日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